38个部门监管联合惩戒 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18.12.2015  10:53

    记者昨日从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以下简称《备忘录》 )已经在贵州省转发实施。今后,38个相关职能部门将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搭建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实现更广泛意义上的部门信息共享,督促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守信,营造良好市场信用环境。

    惩戒对象

    《备忘录》确定了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范围,即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由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

    限制措施

    《备忘录》对当事人的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进行了限制:工商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旅行社经营领域、食品药品经营领域等12个领域的限制措施和限制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各部门协同监管的措施为:各部门和工商部门共享监管信息和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协同监管,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

    各部门进行联合惩戒的措施包括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融资授信限制、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共整合形成了90项具体措施。

    强大影响

    根据《备忘录》 , 原来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现在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共同实施联合惩戒。由38个职能部门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联合惩戒,覆盖了全国和省、市、县多个行政层级,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如工商部门与其他签署部门根据对方提供的企业失信信息分别在本领域内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惩戒,包括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限制取得生产许可等18项惩戒措施。

    目前情况

    目前,贵州省已出台了《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 》 ,《关于加强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建设和共享的实施意见(试行) 》 ,《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管理规则(试行) 》 和《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2015年版) 》 等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业内信用信息传送归集整合共享机制,实现了系统内信用信息纵向汇总归集到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横向推送归集到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38部门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奠定了基础。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将集中通过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 、“贵州诚信网”等相关网站公开企业失信信息。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曝光失信企业典型,宣传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实施效果,形成对企业失信的强大社会压力。(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