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水务局切实加强对水利民生工程建设的监管

24.05.2015  22:56

    近年以来,都匀市水务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水利民生工程建设的监管,确保了项目、资金、人员安全。

    2012-2014年度,中央、省、州、市各级下达给都匀市水利民生工程资金分别为8659.81万元、7641.09万元和15046.2万元。3年来,实施完成一批病险水库治理、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专项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项目、烟水配套、“三小”水利、土地出让金基本农田、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灌区节水改造、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骨干水源工程平省水库灌溉工程大坝枢纽部分基本完工。

    为切实加强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管,都匀市水务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都匀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资金管理规定》、《都匀市水利局财务制度》等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建立专账,专人管理。严格按批复审定的概预算款项列支,工程管理费、设计费、监理费等严格控制在投资计划和批准的额度中。根据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设置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要求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单位经费或其他经费开支。建立项目资金登记档案,财务科对每个项目的资金来源、款项拨付情况、竣工时间等相关内容都要做好详细登记,做到资金、项目、文号对应,归档备查,明确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防止项目资金出现管理混乱、移用、挪用、截留等现象发生。严格执行财务报帐管理规定。按施工合同要求,项目资金支出的报账原始凭证必须经工程技术人员、监理负责人、有关水利建设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严格审核签字后,由局长签字支付。工程结算严格按合同确定单价,按监理和有关水利建设负责人审定的工程量计价付款。付款方式采取转账、电汇,严禁白条入账和现金结算支付,确保项目资金管理统一,单独核算。对出现大额资金使用的,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对重大项目和重要的资金安排都由会议决策议定,防止资金出现挪用,暂扣、挤占等现象。  严格执行招投标条例。建立完善了《都匀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对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对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对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均进行公开招投标。对未达到招投标条件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邀请招标、议标方式,竞争性谈判、集体研究决定等择优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了《都匀市水利资金公示制度》、《都匀市水利资金备案制度》、《都匀市水利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明确了水利专项资金的公示和备案的范围、内容、时间和形式及方法。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市、乡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率100%,并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率100%。所有水利资金均进入贵州省涉农资金监管系统,接受省水利厅、州水利局和市纠风办以及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成立了项目工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按照招投标签订的施工合同,查看监理记录,审查竣工决算资料、财务账册等资料,发现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及时整改,确保项目、资金、人员安全。

                                                            都匀市水务局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