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托女诱骗陌生男消费8天骗得3万元

14.04.2016  14:18

钦浪网讯 (记者 李家坤 通讯员 李亮)詹某、李某合谋在钦州市开一间酒吧,利用键盘手、“小蜜蜂”(酒托女)诱骗陌生男子来酒吧高消费,从中获利。从开业至案发短短的8天时间里共诈骗近十起,诈骗金额高达28000余元。日前,该案经过二审判决,詹某、李某等5人被判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李某使用假名“钱云”签订租赁合同租用钦州市人民南路某铺面作为酒吧经营场所。经营期间,由詹某负责酒吧的具体经营,雇佣尹某、梁某等人做酒吧服务员,负责点单、上酒水、收钱等工作;雇佣“东东”、杨某、刘某、杨某某等人做键盘手和保安;雇佣朱某、贾某等人做女酒托。尔后将这些人分为三组,每一组都有键盘手、管理的经理、保安和女酒托,分工明确,互相配合进行诈骗。先是由键盘手利用微信、QQ、陌陌等聊天工具添加陌生男子,冒充女性身份与他们聊天,以“交朋友”、“谈恋爱”等借口诱骗对方说出自己的联系电话和姓名,再将信息通过QQ等方式直接或经酒托经理转发给酒托女。酒托女根据得到的信息以打电话、微信、陌陌聊天等形式将被害人约至詹某、李某开设的酒吧内见面,通过点用“高档酒”(假酒)等食品,诱骗被害人进行消费,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

法院审理认为,詹某、李某等5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