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下拨5400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

22.06.2016  03:42
        为支持各地全面建立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近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下拨各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省级补助资金5400万元,并要求各地将此次下达资金与地方安排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按照省政府印发《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黔府发〔2016〕2号)要求,我省从今年1月起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范围明确为全省享受城乡低保的持证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明确为全省持证的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其中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其他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增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定为两个标准,其中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40元,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目前,全省已向30.48万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困难残疾人2.61万人、享受农村低保困难残疾人27.87万人,共发放生活补贴9100余万元。部分地方开始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