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出台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

19.01.2017  02:10
 

  为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调动和鼓励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积极性,严肃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推进该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环保局组织起草了《铜仁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经11月15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12月15日予以正式印发。

  《办法》中明确规定,公众可以通过拨打12369专线电话或者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举报人对举报事项的举证、协查程度和被举报者对环境危害程度,并根据环境污染的情节等情况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可奖励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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