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12.06.2015  14:22

  铜仁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关系更加融合,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更加坚实。

   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创建。 自2013年9月铜仁市作为全省唯一被列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盟)试点后,省、市、县高度重视。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晓凯亲自部署全省统一战线智力支持铜仁示范创建工作,搭建了统一战线“一对一”帮扶贫困乡镇的工作机制,省民宗委协调省级民族委员制成员单位落实相应的对接帮扶工作,明确了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示范点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联系点松桃自治县牛郎镇矮红村和松江村调研指导创建工作,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同抓共创的良好局面。在地方财政困难的情况下,省级下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2013年的1500余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2600余万元。市、县级民族工作“三项经费”预算由2013年的400余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1600余万元。

  围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标准,制定出台了《中共铜仁市委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意见》、《铜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和《铜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任务分解实施方案》。提出了实施民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干部培养、民族法制建设、民族理论研究、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的“十大示范”任务,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新跨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跨越、边区协作新跨越的“三大跨越”目标。

   加大宣传,营造创建氛围。 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对于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4年10月下旬,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群众代表9万余人,参加民族理论知识现场集中考试,提高干部群众对民族政策的知晓率。市、县每四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并在各民族传统节日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期间,通过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座谈会、文艺联欢晚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编辑出版《铜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手册》、《铜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学习手册》和《铜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六进”操作手册》近3万册,发放到全市的机关、企业、乡镇、社区、学校,营造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良好氛围。

   加强边区协作,推动创建升级。 铜仁市先行先试,积极与毗邻地区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创造区域协作发展的典范。与湘西、秀山接壤的松桃自治县盘石镇、迓驾镇作为跨省协作创建试点乡镇,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方面先行先试,成效明显。迓驾镇通过与重庆市秀山县的洪安镇、湖南省花垣县的边城镇共同协商边区稳定问题,达成联防联调联治协议,建立边区联防联调联治长效机制,不定期开展边区文艺联谊会、民族团结汇演等系列活动。2014年,盘石镇被授予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

   加快发展,夯实创建基础。 铜仁市以构建“资源大整合,社会大参与,群众大发动”的大扶贫机制为动力,大力实施扶贫攻坚“减贫摘帽”工程,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机制,近三年累计减少农村贫困人口74.85万人,贫困发生率累计下降近20个百分点,6个重点县、107个重点乡镇实现整体“减贫摘帽”,解决民族地区84.28万农村居民和17.77万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完成21个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和100个农村集中建房点规划,集中建房点共竣工近8000户,集中建房经验在全省推广。

  同时,围绕梵净山景区建成了云舍土家族民族文化村、寨沙侗寨、松桃苗王城、石阡尧上等民族文化村寨。支持发展了苗绣、叶脉绣、玉屏箫笛等民族文化产业。积极支持基层开展苗族“四月八”、土家族“过赶年”、侗族“赶坳节”、仡佬族“敬雀节”等民族节庆活动,培养乡土民族文化能人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优先发展基础教育,实施教育“9+3”计划和“4+2”突破工程项目986个,在全省先行启动“普十五”教育,山村幼儿园建设两年行动计划得到习近平总书记、刘延东副总理批示,入选“2014中国全面小康十大民生决策”和教育部公平教育范例。

  通过积极实施“十大示范”工程,2014年,铜仁市生产总值达647.7亿元,人均GDP达20868元,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0279元、6243元,增速均列全省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