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制定程序 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贵州省铜仁市政府办举办规范性文件制作专题会议

11.08.2015  15:41

  按照黔府办函〔2015〕105号通知精神,在《贵州省规范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近日,铜仁市政府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对市政府法制办起草的《铜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俊宏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余大权同志及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杨大进及执法监督科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杨大进同志首先就起草《铜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必要性、相关背景和依据、内容等作了说明,与会人员重点围绕如何界定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流程中的一些细节要求等展开讨论,纷纷就如何修改和完善《草案》发表了意见。

  余大权副秘书长就此次会议的目的和意义进行了强调,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常用的公文形式,是立法的延伸和补充,是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所不可缺少的。但同时,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又是行政机关最容易“滥用”的一项权力,利用“红头文件”乱设门槛、增加群众义务的现象不在少数,为了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机关的乱作为、违法作为,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始终坚持起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公告嘘寒问实施、及时报送备案等法定程序,细化操作流程,确保行政机关制发的每一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是科学民主决策的结果。

  最后,李俊宏副秘书长提出要求,要求市政府法制办要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及时将《实施办法》提交市政府审定实施,市政府办各科室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化对规范性文件的了解,与市政府法制办密切配合,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市政府出台的每一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