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县院以案释法维护民族地区和谐稳定

21.12.2015  12:14

               

 

近日,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三起非法持有枪支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卢世华检察长亲自带领干警到案发当地六马镇公开宣布案件处理决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陶某某等均表示服从检察机关处理决定。 卢世华检察长以案释法,指出公民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首先,私自持有枪支已经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严厉打击非法持有枪支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次,此次案发地六马镇属于比较偏远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农村孤寡老人和空巢老人较多,当地群众出于安全防卫以及民族传统习俗的缘故而私自持有枪支。检察机关办案综合以上因素,鉴于三名犯罪嫌疑人犯罪主观恶性不大,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年迈,在保证处理决定法律效果基础上,兼顾社会效果,做到有理有据有节,故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希望李某某等人吸取教训,真正改过自新,现身说法,认真规劝尚有枪支的群众早日将持有的枪支主动上缴,否则将依法受到法律制裁。最后,希望当地党委政府能以此案为警醒,防微杜渐,一方面消除因私藏枪支造成的社会隐患,积极营造农村安定局面,维护一方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多渠道、深层次、全面加强当地法律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镇党委政府领导认真听取了检察长意见。派出所民警表示,只要群众掌握确凿证据,欢迎到派出所反映情况,一经查实,派出所也将严格依法按程序收缴相关人员私自持有的枪支,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