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一出租车拒收零钱 并抓破女乘客裤子

21.08.2015  10:38

               

 

  8月21日,镇远县舞阳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一辆贵HU5587号出租车,不但拒收零钱车资,还将女乘客的裤子抓破。 据介绍,当天早上8点10分左右,镇远市民王女士从新中街打的去东关上,乘坐由一名中年妇女驾驶的牌照为贵HU5587号出租车。到达目的地,车资4元,王女士正好有4元零钱,就将3个1元,1个5角,5个1角共计4元钱递给驾驶员,不料驾驶员冷冷地说了句:“我不收零钱!”王女士很是诧异,说:“我又不少你车钱,你凭什么不收?”驾驶员继续冷硬道:“我就是不收!” 王女士非常生气,扔下钱下车欲走,不料驾驶员一把抓住她的裤脚,威胁道:“你今天不给整钱,我就把你裤子撕烂!”王女士挣扎几下,却挣脱不过,着急的她无奈拿出100元递给驾驶员,带着96元零钱和一肚子的气愤上班去了。待心情稍微平静下来时,才发现自己的裤脚已被抓破。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目前,王女士已向镇远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进行投诉。 另据法律人士的说法,拒收正常流通人民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法律中并未列出拒收的处罚措施。任何人如果遭遇拒收的情况,都可向人民币的主管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投诉。另一方面,作为经营者来说,也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第一,消费者有权选择支付的方式,只要该货币是合法流通的。而拒收某一版本的钞票,则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侵害。第二,涉嫌侵犯了平等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也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因此消费者可以用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进行诉讼。(龙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