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一大巴车因违法未处理春运被停班每天损失1200元

06.02.2015  18:04

                  (本报讯)2015年春运从2月4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客运车辆有交通违法记录未接受处理,或是延缓报废和年内达到报废年限,将不得参与春运载客。2月6日,笔者从镇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镇远县一客运公司的一辆跑凯里的大巴车,因实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违法行为未在春运前及时处理,被交警部门督促企业给予停班处理。从春运启动日当天停到该车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 镇远县交警大队教导员何坪嵘告诉笔者:“只有核验通过的客运车辆才能上路。”那么,怎样的客运车辆不能通过核验呢?据了解,如果客运车辆还有交通违法记录未接受处理,或是延缓报废和年内达到报废年限,将不得进行春运载客。 此外,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2014年计分周期内交通安全违法记满12分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员,也同样不能通过核验。而不能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每天的损失不小,以镇远县这辆被停班的大巴车为例,每天的损失在1200元左右。 目前,镇远县89名交通民警、工勤、协勤全警上路,分布在镇远县各主要路段,对进出镇远境内的营运客车做到“六必查”,即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和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对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酒后、无证驾驶等严重危及安全行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罚,严禁降格或减轻处罚。(龙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