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严格规范新农合补偿资金使用

17.07.2014  15:02

  一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院的监督管理,县合医局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镇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协议书》和《镇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责任承诺书》,进一步规范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

  二是严格执行信息直报制度。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在接受参合患者住院后,必须于当日将住院病人信息、发生费用录入新农合管理系统,如果月底审核时发现住院病人未及时录入,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三是加强上报材料审核。制定新农合申报材料审核标准,县合医局及乡镇合医办审核员严把审核关,对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每一份医疗费用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坚持“四查四核实”:查病人,核实是否“冒牌”;查制度,核实是否符合补偿规定;查病历,核实有无“造假”;查处方,核实用药是否规范。对不合理的用药、检查、收费和挂床治疗的情况坚决扣除补偿金,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四是加强对基层调查核实。继续加大基层调查力度,派专人不定期的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参合患者住院情况进行核查,核对参合患者身份、核实在院情况,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在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新农合例会制度、资金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杜绝伪造虚假病史、冒名顶替报销等问题发生。

  经严格监管,查出6家民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存在虚报补偿资金问题,发现今年1-6月份部分点定医疗机构违规申请资金共计831858.61元,已依法予以扣除;查出部分患者以身份造假、病历造假等手段骗取补偿金325189.35元,该县已依法予以扣除;查出各乡镇卫生院2012-2013年超标准、自立项目、体格检查等违规金额共计390110.36元,已报县纪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