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多项措施强化案件评查工作

28.03.2016  12:38

中国江苏网3月28日讯(通讯员周立虎)阜宁法院在案件评查工作中,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积极主动创新评查方式,使案件评查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灵活性,更好地服务审判工作。

阜宁法院针对案件评查工作日益繁重的实际情况,将案件评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给予高度重视;首先是提高案件主动评查工作。在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主体作用的前提下,大力推行自我评查、交叉评查、点题评查、随机评查等办法,着力培养办案人员的主动评查意识和善于评查的能力,缩短上级评查与自我评查之间的距离。

再是创新案件评查工作。正确处理好纠错、防错和创优三者之间的关系,一手抓纠错和点评,一手抓案件质量评优活动,在注重纠错、防错的基础上,更注重创优。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为依据,认真开展好质量竞赛活动,评出典型优质案件和办案质量高手,即发现优质案件、表彰优秀单位,挖掘先进经验、培育优胜意识。

其次是完善案件系统评查工作。建立程序运作系统,对整个评查流程运转要规定严格的运行规则和时限要求,确保案件质量评查的实效。建立评价标准系统,制定科学、规范、细致、严格的涵盖案件质量各个环节的标准,逐项具体量化,使评查标准有章可循。建立信息处理系统,明确专人负责,准确及时处理案件质量评查的各种信息,为院党组提供决策信息。

建立反馈解决系统,形成评查—通报—整改—回访,努力将差错的再发生率降至最低;建立起评查与调研互动系统,对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的问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