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纲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无期

31.12.2014  06:32

12月30日下午,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陈良纲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陈良纲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陈良纲在担任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厅长、淮北市委副书记、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安徽华欣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江南土地复垦整理有限公司及李涛、任启义等单位和个人在用地计划安排、用地指标审批、新增耕地项目验收、个人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人民币296万元、美元2万元、购物卡7.5万元;另收受安徽和平建设投资公司10%股份分红款296.19万余元、安徽众泰房地产开发公司10%股本金80万元。其中,收受安徽众泰房地产开发公司10%股本金80万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案发后,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共计147万余元。

宣判后,陈良纲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