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院履行审判职能 为控违拆违保驾护航

01.09.2014  15:07

  “违法违章建筑大量涌现,不仅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还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损害了社会公平,影响了省会城市形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军说,人民法院作为打击违法“种房”专项行动的重要主体,必须以最坚定的决心、以最严厉的态度和措施,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能,坚决向违法“种房”行为宣战,为建设法治贵阳,打造发展升级版保好驾护好航。

  据介绍,市中级法院党组把打击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行为作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制定了专题实施方案,成立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中院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中院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基层法院院长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依法禁止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违法“种房”或以入股等形式参与违法“种房”,并依法禁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参与或帮助他人违法“种房”,依法禁止购买违法“种房”建筑物。

  “在落实好‘一把手’责任的同时,我们还要求看好自家人,守好自家门,用铁的纪律管束队伍,认真开展自清自查,层层传导压力。”赵军说,目前,中院246名干警全部如实填报了《贵阳市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清查登记表》,没有一名干警参与违法“种房”。

  “我们努力做到依法高效便捷地审理好涉及城镇建设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现保障城市发展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两级法院已受理涉及城市拆迁、房屋登记、城镇规划等城建方面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11件,是去年同期的1倍,依法审查涉及违法违章建筑等各类行政非诉案件300件,其中准予执行272件、不予执行8件,没有发生一起因处理不当而损害发展大局的案件。

  为了给控违拆违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中院加强对审判控违拆违案件的宣传力度,采取公开宣判、巡回审判、法官说法等方式,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加强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召开“控违拆违”案件公判大会,重点宣传报道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种房”的典型案件,以此震慑违法“种房”中潜在的职务犯罪,形成严打各种违法“种房”行为的高压态势。

  据悉,从今年5月专项行动启动至今,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及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刑事案件27案,判处罪犯3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本报记者 章婧)

   参与违法“种房”典型案例

  修文县住建局城管协管员段波失职渎职案。段波在扎佐城管三中队工作期间,帮助、包庇、纵容违法建设行为,亲自带领2辆装载修建违法建筑材料的货车和1辆吊车通过卡点进入园区,致使扎佐镇红桥村六组违建户修建的400平方米违建房屋得以建成。2014年5月30日,修文县纪委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白云区沙文镇园区办临时工王光海行贿案。王光海伙同他人,在白云区沙文镇金甲村“标准厂房”项目内修建违法建筑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共获得征收补偿款740余万元,王光海个人分得50万元;王光海在修建违法建筑过程中,被沙文镇城管队员巡查到,为保证房屋不被强拆,向白云区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相关人员行贿10万元;王光海为使亲友签订的房屋补偿合同能顺利通过审核,向白云区房屋征收管理局相关人员行贿5万元。2014年6月20日,白云区纪委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