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县院批捕近十年第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件

21.12.2015  12:14

               

 

近日,镇宁县院经依法审查,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张某某等三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镇宁县院近十年来批捕的第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件。 该案三名犯罪嫌疑人系本县一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家属,事故造成三人死亡,案发后三名死者家属即本案三名嫌疑人各获赔20万元,三人因不满赔偿金额,多次纠闹马厂镇政府未果,遂进入肇事司机家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不顾肇事司机家属反对强行入住长达一月有余,多方劝阻无效,致使肇事司机家属不敢回家居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镇宁县院经依法核实证据材料并提讯犯罪嫌疑人后,于次日对三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三名犯罪嫌疑人为了个人利益侵害他人住宅安宁权,最终从被害方转为侵害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其行为触犯了法律,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侦监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