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科院院长吴大华出席“法治现代化视域下的区域社会治理新格局”学术研讨会

22.04.2019  09:54

 

4月20日,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江苏师范大学主办,江苏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法治社会研究所、徐州市法学会、苏北农村治理创新研究基地承办,主题为“法治现代化视域下的区域社会治理新格局”学术研讨会在江苏省徐州市召开。

上午8点半,开幕式由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夏锦文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教授、江苏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华桂宏教授分别致辞,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江苏省人大工作研究会会长、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丕祥教授作了讲话。

随后,研讨会进入主题报告阶段,由江苏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刘广登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陈金钊教授分别主持,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刘作翔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张骐教授分别评议。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汪世荣教授作了题为《文化品位提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意义》、中国民族法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高其才教授作了题为《村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分析对象》、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龚廷泰作了题为《努力构建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的五大体系》、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院长张廉研究员作了题为《流动人口的治理研究——基于法律视角的思考》、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张中秋教授作了题为《家礼与国法的关系和原理及其意义》、南开大学法学院柏桦教授作了题为《古代幸乱之民与地方治理》、山东大学法学院魏治勋教授作了题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基本分析架构》的主旨发言。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吴大华研究员在主题报告阶段作了题为《纠纷解决的新乡贤范式》的主旨发言。吴院长首先从法律人类学视角对纠纷及纠纷的解决作了梳理,他认为在中国相当一部分的乡村,民间所信赖的权威对纠纷的解决起着重要的作用,这样的权威并非是单一的国家法或者习惯法这样的向度,而是表现出多元与互动的特点;其次,吴院长着重梳理了作为纠纷解决的新乡贤文化,他认为新乡贤作为乡村社会结构中的重要行动者,在社会秩序的建构及行动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提供了积极的可能;第三,吴院长从行动者的理性选择与制度的理性建构失调、国家政权建构与民间权威之间的冲突、契约关系与互惠关系之间的交错三方面分析了乡村纠纷解决的困境与难题;第四,吴院长提到要探索纠纷解决的新乡贤范式,重塑新时代新乡贤的价值;最后,吴院长结合贵州省铜仁市探索创新“村两委+乡贤会”乡村治理模式的案例,生动展示了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结出的硕果。

本次研讨会设置了三个专题研讨,每个专题研讨分上下半场进行。下午2点,主题为“区域基层社会治理体制与规则建设”专题研讨(一)上半场由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智航教授、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副院长张建副教授分别评议。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庞正教授作了题为《法治社会和社会治理范畴的理论定位与关系厘清》、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张春莉研究员作了题为《农村普惠金融之法制路径》、郑州大学法学院王建国教授作了题为《善治视域下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实践逻辑》、淮阴师范学院江雪松教授作了题为《县域法治发展的“工匠”之道》、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沈寨副教授作了题为《个案正义视角下司法人工智能的功能与限度》、中共徐州市委党校法政教研主任李作峰副教授作了题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研究》、平顶山学院讲师李兵作了题为《创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王鸾鸾作了题为《开放乡村的现代化治理面向及其实现》、沈阳铁路公安局吉林铁路公安处警员万毅作了题为《法治现代化视角下火车站周边地区综治实践与思考》的主旨发言。

专题研讨(一)下半场由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副院长卢建军教授主持,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郭相宏教授、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峰振教授分别评议。扬州大学教务处处长、法学院张清教授作了题为《社会治理视域中的县域基层自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钱宁峰研究员作了题为《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区政研室赵海燕主任作了题为《新时代未成年社区矫正检察机制完善研究——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社区 矫正检察实践为例》、江苏大学法学院董玉荣副教授作了题为《转型农村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法律治理》、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张兆成副教授作了题为《论乡村治理主体的法治体制、机制构建及其优化》、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杨建作了题为《法治社会的内在逻辑》、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讲师宁超作了题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的交互机制建构:一个分析框架的界定》、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副主任朱晓伟作了题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引下的基层社会综治模式创新研究》、扬州市自然资源局汪磊作了题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空间研究》的主旨发言。

主题为“乡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题研讨会(二)上半场由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春福教授主持,扬州大学教务处处长、法学院张清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魏治勋教授分别评议。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姬亚平教授作了题为《乡村治理中多元规范的作用与协调》、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刘金福教授作了题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模式创新研究——以长春市宽城区团山街道长山花园社区为例》、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明新教授作了题为《创新与因循:社会秩序转型与网格化治理实践》、济南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王征所长作了题为《法治化视野下的网格化社会治理:盲点与路径修正》、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波教授作了题为《论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的逻辑场域与进路》、郑州财经学院社会经济研究所徐可所长作了题为《多元主体的构建与协同:乡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构建路径》、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讲师杨志民作了题为《乡村治理法治化路径解析》、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飞作了题为《网格化社会治理中的法治社会建设》、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岳伟作了题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结构逻辑及其运行》的主旨发言。

专题研讨会(二)下半场由河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娄丙录教授主持,中南大学法学院彭中礼教授、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莫良元教授分别评议。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菅从进教授作了题为《法律内在性视域下的法治社区建设探微》、江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炳烁教授作了题为《通过司法的基层社会治理》、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尹成波副教授作了题为《传统家庭财产诉讼的治理——基于子孙“自治财产权”的研究》、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彭小霞副教授作了题为《论村民自治权在农村宅基地退出中的实现》、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徐奕斐作了题为《“新乡贤”参与乡村基层治理的思考》、淮阴师范学院讲师陈上海作了题为《民生法治视域下社区治理“政社互动”之适切性》、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司迎松作了题为《论人民法庭民事执行权的优化配置——以立足审判职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中心》、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朱焕东作了题为《枫桥经验下基层社会治理的重构——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为例》、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汪潇作了题为《乡村治理转型视阈下的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的主旨发言。

主题为“传统社会治理模式及其现代转型”专题研讨会(三)上半场由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徐晓光教授主持,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方乐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陈煜副教授分别评议。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季金华教授作了题为《基层社会善治的文化基础与文化路径探索》、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司马俊莲教授作了题为《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道之变:共建共治共享》、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南杰·隆英强教授作了题为《综合治理基层社会的成功典范:“马庄经验”的启示与意义》、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韩伟副教授作了题为《延安时期社会治理中的民主与法治经验》、安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余同怀作了题为《明代“诉讼”律例与地方治理》、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陈清作了题为《新时代中国好人文化的立法表达与实现路径研究》、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王庆英博士作了题为《社会发展治理及其价值观变迁》、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胡文宇作了题为《论中国传统法律理念在现代法律制度建设中的转型》、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罗昊作了题为《项目制治理视阈下村庄声誉经营机制及其实践逻辑》的主旨发言。

专题研讨会(三)下半场由江苏江民律师事务所冯刚主任主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江长涛主任、徐州市法学会张可越秘书长分别作了评议。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徐晓光教授作了题为《明白书现象的法社会学思考》、南京晓庄学院李昌庚教授作了题为《中国基层社区治理的历史镜鉴与现代转型》、如东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缪战春作了题为《.物业纠纷治理的法治化路径研究》、江苏省社科院法学所徐静副研究员作了题为《我国台湾地区与上海市城市垃圾综合治理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广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李晓燕副教授作了题为《社会理性和精英治理嵌入新时代社会动员——基于G区的实践》、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王彬彬作了题为《违法建设治理效益不彰的立法原因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杨晔作了题为《“集权”与“自治”的拼合:传统基层治理的两种“面相”及其互动》、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刘一泽作了题为《天津相声行业师徒关系习惯研究》、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晓晨作了题为《大运河水闸运行与管理规则初探》的主旨发言。

下午5点,研讨会进入闭幕阶段,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龚廷泰主持,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明新教授作了会议学术总结。

21日上午,与会代表参观考察了徐州市贾旺区耿集办事处乡贤博物馆、乡贤工作室、耿集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法治文化广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