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隐患复查认定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的通知

16.07.2015  18:33

关于对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隐患

复查认定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的通知

黔建建字〔2015〕30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建筑研究院、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使参与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隐患复查认定的相关专业人员准确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知识,保证排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我厅决定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7月22日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培训地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四楼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一)全省老楼危楼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和原则等精神。

(二)危险房屋相关法律法规。

(三)危房认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贵州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

四、参加培训人员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部门负责人各2人;

(二)各市危房鉴定办2人、质量安全监督人员2人。各市应组织本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人员各2人;

(三)省厅建筑业处、房地产处、保障处、村镇处、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相关人员。省建院,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公司相关专业人员2人。

五、培训要求

(一)请各地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并以培训人员为师资,立即在本地区组织培训,培训班次和人数按《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每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要积极支持,派人参加。

(二)培训不收费,食宿自理。

(三)请各地于7月21日前将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省厅建筑业处。(联系电话:0851-85360284)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