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以需求管理为抓手 推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06.06.2017  09:53

      贵州省国税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节支防腐”和“物有所值”两大目标,着力强化需求管理,积极推动政府采购向“结果导向型”转变,向“物有所值”迈进。

        关口前移  与预算编制同频共振

        我们把需求管理的起点,前移到预算编制环节,强化预算约束。省局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和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共同审核把关,通过“精耕细作”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对采购需求作了初步论证。具体来说,需求部门提交采购计划和预算时,不再简单罗列项目名称和金额,需重点阐明每个项目采购对象的功能用途、资金预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审核中结合税收中心工作需要和预算限额,依照资产配置标准和纪律要求,以及市场情况,研判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预算额度测算的合理性,挤掉“泡沫”,压实预算,再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在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控管采购需求,有效消除了需求部门提交需求、框定预算额度的随意性、主观性,为下一步工作夯实了基础。

        把握重点  向做精标书多头发力

        标书是实现“物有所值”目标的关键。我们坚持围绕需求和竞争规则,“做精标书,追求目标”。

        一是建章立制,工作有理有据。制定《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对采购需求作了清晰描述,即采购需求应包括业务需求、技术需求和商务需求三部分。同时,明确了需求管理的责任主体,采购前需求的提出和市场调研由需求部门承担,向市场要标准,合理设定采购需求;需求编制由采购工作组承担,形成完整的分析说明方案,在此基础上拟订标书;需求论证实行政府采购专家—采购领导小组—局长办公会三级把关制度。其中,专家侧重采购需求、评标要素的合规性审查,领导小组、局长办公会侧重预算管理、工作需求的科学性、合理性审查。多环节、多主体审核把关,增强了标书对实现“物有所值”目标的保障作用。

        二是细处着手,争优扬长避短。为尽可能地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我们对评审要素作了一些调整:其一,综合评分法中鼓励价格分值就低。当前,政府采购在价格上的非良性竞争比较突出,现行法律法规对低价恶意竞标没有有效的遏制手段。鉴于此,我们的服务类采购,价格权重掌握在10%~15%之间,货物类采购为30%,服务类非招标项目优先采用竞争性磋商。从运行一年来的情况看,较为顺畅,数次明显的恶意竞标均未得逞。其二,适当设置主观分值,如售后服务方案,不再一一对应商务偏离,而是综合评价,考察其细、全、实,对无责任承诺甚至虚假承诺,筑起一道“防火墙”。

        三是实处发力,“隔行”不再“隔山”。我们明确,采购工作组每一次向领导小组提交采购文件,必须对所选取的专业资质条件、技术参数逐一说明,凡是不适合的一律调整、凡是拿不准的一律不用,确保不出大的硬伤。通过一年的实践,我们初步建立了信息产品、软件开发、网络安全和家具采购四类专业资质适用库,较好地改善了采购人员在特定专业上“受制于人”的状况,在需求标准化建设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加大力度  把履约验收做细做实

        履约验收是采购的最后一道环节,是需求管理的“最后一公里”。我们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要求,修订了合同管理办法,之后充实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中履约验收的相关条款。首先,压实验收主体责任。明确由需求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共同承担履约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合同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实施验收。其次,根据工作实际和采购项目的特点,分别制定了信息化硬件产品、软件、办公类家具设备、服务的验收方案模板,以家具为例,设立四重检验关口,包括供应商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采购人委托本地权威认证部门实施的到货后抽样破坏性材质、甲醛两个环节检验,采购人实施的用户体验。最后,明确验收书是支付款项的必备凭证,并将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资金进度支付、履约保证金返还相挂钩。

        ■体会

        采购需求需要管好首尾两个环节。“”是预算管理,将采购需求管理延伸到预算编制环节,更有利于推进预算编制准确化,增强预算约束的实际意义,避免预算虚高带来的节支率虚高,或者预算虚高带来的需求虚高。“”是验收管理,如果履约验收弱化,需求管理前期做得再好,“最后一公里”也可能会“失之千里”。采购需求应尽量细化明确履约验收标准和方法,工作的经验得失应作为新一轮采购需求编制的重要参考。(贵州省国税局总审计师 马红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