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赌徒非法集资近20亿 20多名债主竟无一人报案

27.03.2015  13:43

               

 

图为程某被带上法庭

合肥男子程某是个赌徒,欠了一屁股赌债。为了还债,他以高息非法集资2.23亿元。后来,为了偿还借款和利息,他又以高买低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非法集资17.38亿元。昨日上午,合肥中院审理此案,程某当庭认罪。

为还赌债高息借债2.23亿元

合肥人程某今年44岁。长期以来,程某有赌博恶习,并欠下一大笔赌债。为了偿还赌债,他又借了很多高利贷。

为了还债,程某绞尽脑汁,终于想到了迅速来钱的法子。 2003年至2006年期间,程某先后成立了合肥天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和黄山市黄山区名山胜水茶叶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检方指控,2005年起,程某为偿还因赌博欠下的债务,编造其名下公司及其舅舅公司经营需要资金等理由,向方某、吴某等14人非法集资人民币2.23亿。其间,程某曾许诺较高的利息。

借钱还债又集资17.38亿元

程某继续着他的玩钱游戏,又把目光盯上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主意。由于在银行承兑利息较高,程某便谎称他能以抵扣点承兑汇票。从2011年8月开始,程某以这种方式向姚某、蒋某等6人非法集资17.38亿元,其中一人汇票金额累计达10亿多元。

资金断裂近1亿债务无法归还

其实,程某一直是在拆东墙补西墙。程某说,在骗取承兑汇票时,他一直高买低卖,做亏本生意,目的就是尽快换取现金。然而,除了极少部分用于实际投资外,程某说,绝大部分资金都用于归还前期借款的本息,截至2013年11月,仍有近1亿元集资款没有归还。后来,他再也没钱支付票款和高利贷利息,资金链断裂。

长期以来,为躲避债主追债,程某离开合肥在外地藏匿。去年3月12日,迫于债主追债的压力,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无人报案十余受害人前来旁听

昨日上午,合肥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检方指控,程某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罪。程某当庭认罪。

然而,债主的举动却耐人寻味。记者了解到,到程某归案时,二十多名债主竟没有一个人向警方报案。庭审期间,有十多名受害人来到现场旁听。因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

名词解释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若持有承兑汇票的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即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事实+

非法集资最高可判死刑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 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投资者。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