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周口项城市法院院长被判刑17年

24.06.2014  19:09

原周口项城市法院院长李和鹏,近日被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据介绍,李和鹏29岁便被任命为郸城县法院南丰镇法庭庭长,曾经是一名优秀的基层法官,在其当庭长的10多年中,南丰法庭成为河南法院系统的典型;而李和鹏个人,也收获了办案能手、优秀法官、全国青年法官标兵等一系列荣誉,并在2003年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2007年,李和鹏出任项城市法院院长。

2010年5月,李和鹏在全市法院院长例会上被周口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带走,检方指控李和鹏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四项罪名。2013年底,商城县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检方指控四项罪名成立,判处李和鹏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罚金2万元。

法院查明,李和鹏在任项城市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5.9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报账80.4万元,所报账款被其个人占为己有。此外,还有101.4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今年6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记者梁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