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全面实施“占一补一”制度

10.01.2017  20:02

为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严守林业生态红线,近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的实施意见(试行)》。

该意见明确规定:需要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除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占一补一”制度。即林地被占用征收后,县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不少于被占用征收的林地面积的要求及时补充林地,并通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为此,各建设项目在申报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时,必须同时提交占一补一实施方案。

该意见要求:作为补充林地的地块,必须为非林地,并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同时,要根据生态区位的重要程度,优先将补充林地的地块安排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石漠化严重地区、河流湖库区周边等生态区位重要地段。在占一补一工作实施完毕后,不动产部门须为补充为林地的地块及时核发不动产(林权)登记证书,并同步核销已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林地。

通过林地占一补一制度的实施,必将有效弥补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后减少的森林资源,实现用保结合、以用促增,确保贵阳市森林资源持续增加、林地保有量只增不减,全市2020年覆盖率达到5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