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出台

28.12.2016  19:39


为加强林地保护,强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水平,省林业厅近日出台了《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大量招商引资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继实施,使用林地需求大量增加。今年2月,国务院取消了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凡是自然人或其他公司都可以承担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政策的出台,部分缺乏相应能力和经验的单位相继承担林地可研报告编制工作,部分地区的林地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出现了野外调查方法不正确、编制报告不规范、相关要素不齐全、报告编制质量低等问题,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挑战和执业风险。为了将《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应不占或少占林地”的要求,把关口从审批阶段前移到可研阶段,确保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调查编制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进而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效率,省林业厅在国家制订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在2016年11月出台了新的《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

与国家林业局制定的规范相比,《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在以下几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首先在资料的收集及准备工作中要求将历次林地“一张图”、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图、最新森林资源调查成果图与拟使用土地范围红线图进行叠加,以确定拟使用土地是否属于林地、林地的保护等级以及其他社会属性;其次详细规范了野外调查方法,并要求在拟使用的每个林地小班的调查现场采集2个控制点坐标和4张现场照片;三是补充完善了相关统计表及图件资料;四是对报告编制的内容提出了更为全面详细的要求。

新出台的《规范》,更加符合我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实际,切实体现了我省林业行业严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要求,为我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真正做到了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