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保厅2014年12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16.12.2014  20: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11月20日我厅拟对瓮安县花竹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51-5570802

传        真:0851-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  编:55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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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花竹山风电场项目

贵州瓮安花竹山风电场位于贵州省黔南布衣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东南部的平定营镇、岚关乡、雍阳镇、永和镇交界区域。

贵州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贵 州瓮安花竹山风电场位于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境内,场址区高程在1100m~1500m之间,整个风电场呈不规划多边形。机组在山顶布置,场址占地面积 60km2,并推荐布置48台机型为单机容量2000kW、叶轮直径112m直驱机组,轮毂高度初拟为85m,装机容量为96MW,平均年上网电量约 184128.2.2M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1918h。同时设置一座100MVA升压站,工程建设总工期为15个月,总投资85630.05万元。

 

(1)施工期:施工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或施工区绿化、降尘等,不外排;砂石料、混凝土拌合远离居民区布置;对施工场地和道路采取洒水降尘;生活垃圾定期外运至平定营乡现有的垃圾处置点;(2)生态恢复:清理公路沿线渣料,对沿线裸露区域覆土恢复植被:施工结束后清理施工营地、辅助设施场地,场地清理完毕后覆土恢复植被;风机基础区覆土植草,电缆沟沿线整地恢复植被。(3)光影影响:根据风机与周围居民点位置关系分析,风机阴影影响范围内没有村寨分布,风机转动阴影不会对周边居民点产生影响。(4)对鸟类动物的影响: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有红隼国家Ⅱ级保护动物,由于红隼的活动范围大,具有较强的飞行能力、其主要活动范围远远大于本评价范围,项目的修建所破坏的生境在周边具有相同类似的生境分布较广,总体上对红隼的影响比较轻微,不会造成毁灭性影响。瓮安县花竹山风电场不在鸟类迁徙路线中,工程不会对鸟类迁徙造成影响。(4)营运期:营运期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用于场地浇灌,禁止外排;对升压站围墙外区域植树种草、吸声效果好的乔木,形成绿化林带,减少对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采取当地公示、现场张贴公告、政府网站公示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表97份,团体调查表10份,所有被调查的团体和个人均支持本工程建设。

相关部门意见:(1)贵州省水利厅出具了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