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发文明确:PPP项目政府持股不高于50%

04.08.2016  10:06

    8月3日,记者从贵州省PPP推进大会组委会获悉,贵州省政府发文明确,PPP项目公司可由社会资本出资设立,也可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特别目的公司,政府在特别目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控股。

    贵州省PPP项目主要包括: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物流仓储等交通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教育、旅游、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

    建成后的PPP项目库体系,将通过规范管理的PPP项目库,为政府、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提供准确的PPP项目信息。同时,为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进一步推动PPP项目组织和实施,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还将建立PPP项目联审制度,进一步规范PPP项目的评估论证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推介成熟项目。

    贵州省通过规范PPP项目价格管理,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定价机制,引导资源配置结构优化和效率提高。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PPP项目,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以及社会可承受的原则制定、调整价格,既保证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又让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PPP项目,由经营者根据服务质量、经营成本,按照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自主定价。

    在建立全省PPP项目库体系的同时,贵州省发文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政府持股比例应低于50%。(记者 向淳)

 

[责任编辑: 刘昌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