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摘要)

13.08.2016  07:40

(2016年7月2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张如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15年,省审计厅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
    ——财税实力进一步增强。强化税收征管,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4.62亿元,较2014年增长9.71%。
    ——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政府预算体系逐步完善,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稳步推进,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提高到16%,省级财政收回存量资金45.23亿元,调整用于保民生等支出。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省级财政累计出资62.1亿元设立了8支政府投资基金。
    ——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制度,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108个省级部门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审计整改成效进一步提高。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积极落实省政府要求,对2014年审计工作报告中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整改落实问题金额138.35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完善制度55项。具体整改情况,省政府已于2016年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5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等部门全面落实国家财税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依法组织财政收入,着力保障重点支出。但省级财政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预算执行管理有待加强。一是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下达时间较晚。按要求,省级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在2015年9月底应达到90%,抽查发现,46项省级专项资金23.99亿元在10月以后才下达预算,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6.33%。二是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执行率低、部分预算下达时间晚,2015年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22.58亿元、仅占年初预算的71.05%。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主要是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力度仍不够,截至2015年底,11个省级部门本级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超过1亿元,少数部门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规模仍在增加。
  (三)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有待加强。抽查3项省财政参与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已到位财政资金18.75亿元,截至2016年3月对外投资或设立子基金等支出2.69亿元,结存16.06亿元。
  (四)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2015年度省级财政投资年初预算到位率仍较低。近一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另外,部分投资预算下达时间晚,有2.26亿元财政专项资金12月才下达投资预算。
  (五)减免税申报管理不到位。主管地税机关对减免税申报管理不到位,部分纳税人未及时按实际情况申报减免税,造成2015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反映的2014年度减免税金额,比汇总纳税人填报的享受减免税金额少4.82亿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继续加大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力度,并持续同步开展政府绩效审计、“三公”经费审计等。本次共审计13个省级部门,延伸27个所属单位,审计预算支出79.32亿元,占这些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54.95%。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规定,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总体较好,13个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比上年同期下降12.18%。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仍不够完整和细化。一是6个部门本级未将上年结余结转等资金3.75亿元纳入部门年初预算。二是4个部门需二次分配的项目支出105.92亿元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二)预算执行不够到位。由于工作计划与预算安排衔接不够、未对项目严格进行评估等原因,有13个部门本级201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率为75.72%。截至2015年末,这些部门本级累计形成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19.7亿元,其中可盘活统筹使用的财政存量资金为5.7亿元。
  (三)非税收入管理不够规范。2个部门本级和3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将非税收入1482.71万元上缴省财政。
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按照省政府和审计署要求,省审计厅组织对市(州)、县的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推进、重点资金保障、简政放权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从2015年8月起,按月统一开展审计、上报审计情况,并及时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部分项目推进较慢。主要是74个项目应开工而未开工,486个项目应完工而未完工,87个项目完工后未按规定及时验收。二是少数地区执行微型企业扶持政策不够到位。主要是有的办理微型企业手续及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备案时限长,16个县(市、区)未及时兑现微型企业财政补助和税收奖励资金4286.57万元,不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个人)获得财政补助资金371.6万元等。三是个别地方简政放权工作有待加强,如罗甸县个别单位未按要求清理9项非行政许可事项。
    截至2016年3月底,通过整改落实,促进新开工项目34个,建成完工项目310个,加快项目实施进度333个;促进落实配套资金5.25亿元,加快财政资金下达13.01亿元,收回结余结转资金4775万元。
四、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扶贫资金审计。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2015年,省审计厅继续组织对28个县2012年至2014年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通过2014年、2015年连续2年的审计,实现了全省50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扶贫资金审计全覆盖。本次共审计资金38.93亿元,占28个县三年投入扶贫资金总量的70%。审计结果表明,28个扶贫重点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决策部署,创新扶贫方式,实施精准扶贫,贫困人口由2011年末的400.55万人减少到2014年末的255.22万人,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扶贫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没有完整建立,部分项目资金贫困户未真正受益。二是未严格执行国家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有8个县多支付扶贫贷款贴息资金843.9万元,5个县(区)向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扶贫贷款贴息资金418.7万元。三是有22个县的81个扶贫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涉及扶贫资金2.71亿元。四是部分扶贫工作事项深入不够,有25个县将4432名财政供养人员列为贫困人口。五是部分扶贫项目实施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有的已形成损失浪费。主要是由于一些品种质量不佳、技术服务跟不上、后续管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扶贫资金损失浪费。
    审计指出问题后,省人民政府及时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进行整改,并加大问责追责、处罚力度,已有5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省审计厅组织对全省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由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4个县(区)已基本建成的14个项目、5128套保障性住房不能交付使用。二是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不到位,1238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559套。三是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够规范。99个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应招标未招标或招标不规范,涉及合同金额57.8亿元。四是截至2015年底,由于项目选址或户型不合理、分配不及时等原因,1个市本级和6个县(市)2939套已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空置一年以上。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区已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并及时清退收回和分配使用保障性住房2136套。
五、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要求,省审计厅组织对白云区等6个县(区)开展了2012年至2014年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地区近三年森林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在森林资源资产方面,个别地区存在违法征占林地,建设项目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区土地,林农未取得审批手续砍伐公益林等问题。二是在土地资源资产方面,个别地区未经批准征收、供应和占用土地,未按规定程序或地价出让土地等。三是在水资源资产方面,个别县115个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造成少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908.56万元。四是在矿产资源资产方面,个别地区存在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未按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办理采矿权证等问题。五是在环境保护方面,个别地区存在未按规定对已开工建设项目实施环境评估监管,个别污水处理和垃圾填埋场项目未达到预计目标等问题。
六、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5年,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委托建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审计厅对21名省管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1名省管干部能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经济责任,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仍需加强。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增长较快,偿债压力大,个别融资平台公司还利用虚假资料融资。二是个别部门未按规定将国有资产出租收入1818.17万元上交省财政。三是个别企业对外投资不谨慎,造成潜在的国有资产流失和投资风险,部分国有投资和股权被侵占。省审计厅将该企业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后,已有2名责任人员(省管干部)被立案调查,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有关部门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是个别高校2012年至2015年9月将收取的学校门面出租收入等772.48万元,存入该单位以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上,用于出借、发放工资和奖金等772.23万元。五是个别高校违规收费874.1万元。
七、部分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5年,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审计厅共组织省本级11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其中对贵阳龙洞堡机场扩建工程二期、贵州大学一期建设项目两个重点工程实施了跟踪审计,并自2016年3月起对贵阳龙洞堡机场扩建工程二期实施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龙洞堡机场扩建工程二期扩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发现该项目存在建设过程中因设计缺陷而频繁变更,违规招投标,设计、监理及造价咨询单位未认真履职,个别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缺陷,参建单位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贵州大学一期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该工程存在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职责不清,工程结算严重滞后,违规招投标,规划设计变更频繁,造价控制不严,部分项目质量隐患凸显等诸多问题。审计厅已向有关部门移送处理事项13项。
八、其他部分专项审计情况
  (一)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收支审计调查情况。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审计厅组织对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的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延伸审计了14个重点产煤县(市、区)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缴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纳雍县等11个县(市、区)未严格执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政策,未经批准自行制定征收标准及方式,以及擅自多征、停征、延期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问题,涉及资金5759.66万元。二是截至2015年7月底,盘县等10个县(市、区)欠缴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62亿元。
  (二)第五届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财务收支审计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对第五届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结果看,执委会在筹办活动过程中,引入市场化运营模式,努力压缩办会成本,做到了节约办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大额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执委会确定的资金分级审批制度。
    另外,省审计厅还承担并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及协调工作,为维护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5年,全省审计和审计调查3053个单位,查出违规金额168亿元。已上缴财政20.34亿元,核减工程投资56.08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55.23亿元;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75.39亿元;共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及事项439起,涉及金额32.75亿元。
    对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总的来看,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初见成效,下一步,将继续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省人民政府将在2016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九、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的建议
    针对本次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进一步改进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下达进度,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整合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用于全省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基金运营管理。
  (二)加强对国有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通过对政府或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管理不到位、造价控制不严等问题仍较为普遍。为此,我省各级政府应以《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颁布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或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不断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三)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财经纪律和政策法规学习, 提升财政管理法治化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严守扶贫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律红线和政策底线,严肃查处贪污挪用和弄虚作假侵占财政资金,损害国有权益和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