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新规严禁领导干预司法 插手案件将被追责

13.05.2015  05:08

我省日前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今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将被全程记录并追责。

办法规定,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司法机关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记录的内容应包括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以及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并可根据领导干部表达的方式留存相关材料。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全面、如实记录。

该办法还明确,司法人员如实记录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如果进行打击报复,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责。若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则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将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根据该办法,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