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实行各级领导联系督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04.08.2015  12:45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中共盘县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盘党办发〔2015〕69号”文件,决定对全县57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责任包保分解。按照“谁联系、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责任。
  县级领导主要负责领导、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和责任部门落实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临灾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路线、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乡镇领导主要负责处置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对巡查、排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牵头部门领导主要负责督促有关矿山企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监测,督促矿山企业对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预防和治理或对受灾人进行搬迁。。
  监测责任干部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具体监测人做好监测工作,调度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监测人的监测信息,遇到紧急情况时,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受胁群众进行转移避险。
  监测村干部主要负责掌握所负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督促、指导监测人进行定点监测、定时巡查、做好记录。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按照“定期督查、定时通报”的原则,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并全县通报。(盘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中心: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