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实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提质升级三年行动

05.11.2017  11:42

省政府印发《方案》——

实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提质升级三年行动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和提质升级,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决不能以牺牲风景名胜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利益,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紧盯工作中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努力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作出应有贡献。

    《方案》明确,从2017年起,用三年时间,进一步强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生态保护意识、规划执行意识、依法管理意识,全面推进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统一,推动风景名胜区成为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先行区、示范区。

    到2018年底,全省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全面完成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有关我省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整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职能进一步落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全面完成、详细规划覆盖面大幅提高,规划管控更加有力,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及经营活动等全面得到整治,规划、选址、建设程序规范有效,标识系统建设全部完成。

    到2019年底,全省风景名胜区保护投入进一步加大,保护和游览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在保护珍贵风景名胜资源、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助推农村脱贫攻坚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成为公众生态文明教育、旅游休闲度假的重要载体,为全省推动全域旅游奠定坚实基础。(记者 权若青)

[责任编辑: 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