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督查组赴黔督查

15.12.2016  19:08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月29日至30日,国务院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第三督查组赴黔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专项督查。督查组由国家首席兽医师(官)张仲秋带队,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组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总监舒勇、省农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胡继承陪同检查,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何力出席了督查情况反馈会。
      督查采取现场检查、随机走访、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档案、反馈意见等形式,现场检查了黔南州、贵阳市2个地市级及其下辖龙里县、清镇市2个县市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实地查看了涉及农产品加工、特色食品生产、大宗日常消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校园周边小餐饮、小摊贩、食杂店,以及特色餐饮服务示范街等11个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与龙里县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座谈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听取了贵州省、贵阳市、黔南州、龙里县政府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汇报,查阅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总体情况,以及农业、工商、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清源”“净流”“扫雷”“利剑”专项行动档案材料。
        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贵州省政府反馈了督查情况,副省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何力出席了反馈会。督查组认为,贵州省认真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委关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工作扎实,方法创新,体系健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在全国考核排位逐年上升,食品抽检不合格率逐年下降,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农村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取得阶段性进展,主要体现在领导高度重视,工作推进有序;强化突出问题治理,责任落实有力;治理体系逐步完善,治理能力有提高;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全程监管有保障等四个方面。特别对食品监管工作纳入贵州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列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行刑衔接机制,构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程监管体系,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等工作措施和成效给予肯定。
      对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督查组提出五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增强对做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监管部门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动各项制度落实;二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推进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狠抓监管责任落实,强化工作考核,把食品监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三是狠抓突出问题隐患治理。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消费场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力度,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强化食品安全行刑衔接,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发挥优势强化绿色生产。发挥贵州生态、资源优势,培育特色农产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产品,强化产业链延伸,做大做强食品产业,以食品安全助推产业经济;五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建立统筹与分工、生产与市场、政府与民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督查组强调,年末“元旦”“春节”临近,进入传统食品消费旺季,希望贵州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已有工作成效基础上,加强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何力表示,长期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贵州食品安全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促使贵州能够按照国家要求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为老百姓守好“舌尖上的安全”。此次专项督查,是对贵州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督查组对贵州工作的肯定,是鞭策和鼓励,通过督查发现问题,指导工作改进,是贵州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工作动力。针对督查组提出的贵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重、难度大,现有基层监管手段和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监管需要;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平衡,小的企业尤其是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等食品“三小”还有落实不到位的现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比较薄弱,专业技术人才与监管工作需要还不相适应等三个方面问题,何力认为问题精准、客观、中肯,贵州将按照督查组提出的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逐一抓好落实,把反馈意见和建议作为推动工作的新举措落实到贵州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贵州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