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将受严格监管约束

28.04.2017  22:16

    新华网贵阳4月28日电(记者李黔渝、李惊亚)新修订的《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将重点解决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长期面临的“多、小、散、乱、差”等问题,对“三小”的监管对象职责、禁止销售加工食品类别、惩处措施等都有了明确规定。

    记者从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新规明确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持证上岗,由县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负责核发“登记证”;小摊贩则需要向经营所在地政府、街道办(社区)申请备案后,才能从事食品经营;幼儿园、中小学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长期以来,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生产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知识水平不高,生产设施和设备简陋,广泛分布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短时间内难以提高生产水平,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也是监管工作的难点和死角。

    贵州省食药监局副局长吕劲松说,新规出台对食品“三小”的监管手段、监管制度进行完善和细化,“三小”长期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严格监管约束得到逐步解决。

    新规还对食药、卫生、质监、农业部门的监管工作职责进行明确,长期以来食品监管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状况将得到改变。此外,食品添加剂销售、保管、使用记录、凭证保存,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食品召回等在新规中也有详细明文细则。

[责任编辑: 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