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地禁钓 注册志愿者可享优待

30.09.2015  09:29

10月1日起,重庆5部地方新法规将正式施行,包括《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邀请多个人大专委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新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饮用水水源地禁止钓鱼和游泳

市水利局局长王爱祖说,明年上半年将公布全市饮用水水源地。“除了不能钓鱼外,饮用水的水源地,还不能游泳。”条例规定。

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并于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名录和管理单位。

凡是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水库,禁止钓鱼和游泳,取缔投饵施肥、养鱼等行为。

水利、环保、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建立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体系,统筹规划监测站点建设,共享监测信息,向社会公布监测站点设置情况。

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水功能区重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水质不达标的,将限制本行政区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并由相关部门采取治理措施。

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志愿者快去注册对找工作有好处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李元鹤在解读新条例时说,条例鼓励志愿者注册。“只有成为注册志愿者才能更好的进行身份认证,记录服务时长,以及享受评优表彰、换取社区服务等优待。

今后,还将形成激励机制,即注册志愿者将实行星级认定制度,服务工时可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在获得公共服务等方面也可享受优待;在教育方面,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中学可以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在用工、入学方面,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注册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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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产业发展不得影响名村名镇的保护,保护范围禁止建设新的有污染的工业企业,现有污染企业应当限期改造或者搬迁。对具备开放条件的景点、传统建筑中的民居等,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征得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同意后,设立游览标志,鼓励保护性利用。

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虽然持有采砂许可证,但是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将被没收非法所得并吊销许可证。情节严重的,最高将可罚30万元。

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条例规定,预备役人员和国防勤务人员没有工作单位的,当地人民政府要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