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环保局完成《安龙县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30.01.2015  03:11

  为全面提高全县应对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县政府的组织下,该局认真编制了《安龙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将饮用水源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预案》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指挥部部长的应急指挥部,明确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属地为主,就近应急的原则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该《预案》以上报县政府,待审定通过后全面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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