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马司法所成功调解首例未成年学生校园纠纷案

01.12.2015  12:10

               

 

近日,册亨县巧马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未成年学生在校内玩耍时受伤引发的纠纷案。 事故缘由:11月23日下午16时,巧马镇中心学校刘明钱校长到司法所反映,今年10月份,三个中学生在一起玩耍时,一学生失手误伤了另一学生,受伤的学生经过医治后已康复出院,而三个学生及学生家属围绕受伤学生医疗费用由谁负责一事分歧较大,学校教师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三学生及家属都不愿单方面对受伤学生医疗费用负责,调解工作陷入困境,此时三名学生及家属都在学校内吵得不可开交,如此纠纷不及时化解,有可能影响三名学生以及家属的情绪并可能爆发新的矛盾。 收悉此纠纷情况后,巧马司法所负责人罗克艳立即向镇政法委书记梁建辉汇报,并提议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梁建辉接到汇报后迅速组织,将学校老师代表和三方家长请到镇政府二楼会议室,认真听取了事情发生的整个过程。经了解,镇中心学校九(5)班三名同学在课间时分玩耍导致其中一名同学手骨骨折,事情发生后学校立即将受伤的同学送到安龙县医院进行治疗,治疗产生的费用由另外的两名同学的家长承担,其中一方家长认为自己孩子并没有直接导致受伤同学受伤这一责任,大部分责任是另一方家长的,所以应该负主要责任,因此应该承担小部分医疗费用,另一方家长认为孩子玩耍时是三人一起的,责任应该是相同的,应该共同承担责任,应该承担相同的医疗费用。 掌握事情后,梁建辉和司法所同志耐心的劝说三方家长冷静处理,因三方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在调解人员努力下,为受伤学生争取到了民政补助和医疗费用的二次报销。同时告诉三方家长,同学间在一起玩耍发生意外是一起意外事件,且三名学生之前无任何矛盾,事故的发生也不是蓄意而为的,同时三人在一起玩耍导致受伤的,没有很长的间隔,应该将过程看成一个整体,参与玩耍的学生应当对受伤学生承担医疗费用。 经调解人员对当事家属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劝说,终使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方家属和学生握手言和并现场签署调解协议。 自此,巧马镇司法所受理的首例未成年人校园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维护了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和谐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