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对马场煤矿“3·1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责任事故进行公开宣判

10.11.2014  14:35

 

  11月7日,水城县人民法院对贵州玉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场煤矿“3·12”重大煤与突出责任事故进行公开宣判。六盘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安监、煤炭、住建、交通、交警等17家部门,全市煤炭集团公司,部分非煤矿山、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公司等35家企业共计61人参加旁听警示教育。 2013年3月12日20时7分,贵州玉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场煤矿13302底板瓦斯抽放进风巷发生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造成25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909万元。 马场煤矿隶属于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格目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45万吨。    公诉机关认为马场煤矿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政执法指令,因而发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认定马场煤矿“3·1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为责任事故。原系马场煤矿董事长兼总经理邓锋、原系马场煤矿副总工程师刘敏、原系马场煤矿副总工程师张昌和、原系水矿集团安全管理部部长姚建平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水城县人民法院根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对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公开宣判结束后,水城县人民法院就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进行了法制宣传,倡导广大企业管理人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投入,切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现场管理,服从监管监察指令,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真正做到安全生产。  

 

责编: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