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岭河流域实施“河长制”环境管控

24.11.2014  13:10

    黔西南州按照“一河一长、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管理责任体系,对马岭河流域全面实施“河长制”环境保护管控,切实加强对马岭河流域水环境的保护,确保水体质量得到改善、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水环境安全稳定。

    “河长制”主要设置“总河长”“河长”和“河段长”。“总河长”由黔西南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周登涛担任,“河长”则由有关县(市、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河段长”由河流沿岸乡(镇)长担任。管控主要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加强沿河两侧排污企业监管,实施城区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接管处理,严控沿河保留排污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河道清淤整治,消除临跨河违章设施,推进沿河环境景观整治,实施河岸绿化及河道沿线防护林建设,加强河道保洁管理,取缔沿岸无证堆场及收废收旧点,做好危险农村桥梁改造养护工作。

    此次马岭河流域环境管控主要对马岭河、锅底河、湾塘河(乌垃河)、木浪河、泥溪河、纳省河、楼下河等13条河流断面,开展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等26项监测。(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