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温补贴每人每天至少10元 不计入最低工资

31.07.2015  06:30

本报讯(记者 徐璨)在烈日酷暑下辛勤工作的你,拿到高温补贴了吗?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高温条件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全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

据悉,我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而全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全市各类用人单位每日高温津贴将不低于此标准。

同时,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外,还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而用人单位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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