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男婴高烧卫生院就诊 注射后右下肢异样致残

06.05.2015  18:05

               

  四年前,福鼎的陈先生做梦都没想到,带其刚出生3个月的孩子到卫生院注射治疗发热,结果却造成孩子的坐骨神经损伤,致其右下肢不能活动。经过长达四年的索赔之路,近日,福鼎法院成功调解该起涉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原告获赔380000元。

   男婴高烧不退

   注射后右腿异常

  2010年12月,福鼎市民陈先生喜得一子,全家人都沉浸在喜悦中。2011年3月10日,刚满3个月的孩子突然发起高烧,陈先生妻子便将孩子带至福鼎市某中心卫生院就诊,初步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开药治疗一天后,由于高烧仍未退,3月12日,陈先生再次带孩子到该诊所就诊,根据患儿发热3天、咳嗽1天等症状,该诊所医务人员为其注射了具有抗菌、解热消炎等药理作用的“喜炎平”针剂。

  据陈先生回忆,孩子注射后回到家中仍哭闹不止,其后通过观察,陈先生发现孩子的右下肢有点异样,对外界接触没有反应,也不能活动。于是,2011年4月13日,陈先生将孩子送往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诊治,经该院诊断为右侧坐骨神经损伤。

   家属起诉卫生院索赔

   法院调解获赔38万元

  经治疗,孩子的病情并未有明显起色,看到仅出生3个月的孩子便要面临如此大的变故,陈先生怒将卫生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福鼎市某中心卫生院赔偿损失。但经过两次调解,陈先生均对赔偿金不服。近日,福鼎法院再次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写明,坐骨神经损伤多由股部或臀部火器伤引起,药物注射性损伤亦不少见,在本案中排除外伤等其他因素,可推断患儿右侧坐骨神经损伤与臀部肌肉注射有关。因此,卫生院在为患儿提供的医疗服务过程中确实存在注射操作不恰当的过错,而该过错与其右侧坐骨神经损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据此,经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福鼎市某中心卫生院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陈某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各项损失补偿款合计380000元。

   采访手记

   打铁还需自身硬

   加强防范医疗过失

  虽然这场历时四年的索赔之路终于尘埃落定,但对于这个家庭来说,艰难的旅程才刚刚开始。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四岁的当事人小陈并不能像正常孩子一样行走,显然因这次医疗过错,无辜的孩子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打铁还需自身硬”,希望医疗机构在赔偿患者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医疗过失行为的危害,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强化法律意识,不要让此类医疗过失行为再次发生。(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韩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