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开展全省高速专项整治 故意污损号牌将从重处罚

02.04.2015  11:45

4月1日,贵州省高速支队二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检查车辆。

    4月1日起,贵州省交警部门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为期30天的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故意不安装号牌、污损号牌、遮挡号牌逃避电子监控等故意违法行为,将一律从重处罚。

    据悉,省交警总队通过大数据统计发现,贵州省高速公路上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较为突出。此次整治行动,高速交警将利用高速公路路网监控系统,对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开展网巡布控查缉,对发现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在固定证据后根据嫌疑车辆位置指令路面巡逻警力、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及其它勤务岗点警力开展现场查纠,不断提升现场处罚率。严厉打击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同时,高速交警将会同高速路政及高速业主,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及行驶证进行换牌换卡等违法犯罪行为联合进行查处,打击偷逃过路费违法犯罪行为。

    据省高速支队二大队四中队民警介绍,对查获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扣留车辆或收缴非法牌证,对故意不安装号牌、污损号牌、遮挡号牌等逃避电子监控违法行为,将一律从重处罚。

     伪造车辆号牌要被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罚款100元记12分。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根据其驾驶的车辆类型和性质,处予2000元至3000元罚款,同时可以并处行政拘留10日至15日以下。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根据其驾驶的车辆类型和性质,处予2000元至4000元罚款,同时可以并处行政拘留10日至15日以下。使用其他车辆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根据其驾驶的车辆类型和性质,处予2000元至400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根据其驾驶的车辆类型和性质,处予2000元至4000元罚款,记12分,同时可以并处行政拘留15日以下。(曹源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