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入法”需兼顾“面子”和“里子”

23.11.2015  13:32

               

 

华夏时报》记者近日获悉,国家铁路局正在推进《铁路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而修改《铁路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及2014年和2015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目前,《铁路法》修订的基本框架已经成型,正在抓紧完善修订草案。(11月20日华夏时报网) 目前施行的《铁路法》于1990年通过,并沿袭至今,显然适应不了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尤其是我国高速铁路发展突飞猛进的大格局下,暂行的《铁路法》着实处于超期服役的尴尬局面。因此,给高铁立法被摆在了台面上,而立法过程中的“面子”和“里子”两大因素是绕不开的两大因素。 一是“面子”。归根结底在于在国家大力推动高铁走出去的进程中,相关法律保护条文却没有得到同步进展。好马需配好鞍,从2009年第一次修订《铁路法》至今,我国高速铁路发展突飞猛进,营业里程将达1.8万公里,中国高铁走向世界,尤其伴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和实施,高铁“走出去”战略已有了实质性进展,并已与印尼、泰国、英国、美国等国在铁路方面开展正式合作。与我国高铁展开红火的国际贸易相对比的是,国内涉及高铁相关的铁路法律法规的健全明显滞后,“现行《铁路法》中,对高铁只字未提,这是不符合发展趋势的,特别对高铁跨国出海造成了法律保护文本上的短板。关于涉及高铁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严重制约了我国高铁相关技术专利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的保护权利,从而让高铁这一代表中国制造业的领头羊影响到国际、国内铁路捍卫专利的话语权,甚至会拖了我国高铁技术与装备输出走出国门迈向世界的后腿。 二是“里子”。高铁、动车组行业标准在《铁路法》中的无法可依,使我国高铁在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欠缺了社会力量的监督与约束,使铁路企业在行使其社会相关职能,履行权利与义务保障高铁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时,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全程盯控。以被誉为“开启了中国高铁‘出海’新时代”但最后惨淡收场的墨西哥高铁项目为例。中铁建派出了400人的标书制作团队,从2013年9月就开始跟踪这个项目。为了达到墨西哥方面的要求,中国铁建迅速调配了集团内的设计院、工程局等所有资源,并与中国南车等联合体伙伴密切沟通,仅标书就装了8个箱子,重2.1吨。至于中国高铁最终为何折戟墨西哥,根本原因就是中国高铁缺少中国高铁动车组构造标准的法律依据。 支撑中国装备制造业跨国出海为代表的高铁,假设没有一套完整的立法制度来为高铁发展保驾护航,那么高铁发展终究将开历史的倒车。给高铁立法,立的不仅是高铁标准,更是中国高铁由中国制造到创造的质的飞越,唯有如此,才能经得起跨国出海中竞争与合作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