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限“赖”,让“老赖”无处可躲

28.08.2015  18:50

               

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摘自8月26日《北京青年报》)

        “老赖”,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老赖”的特长就是瞒天过海、金蝉脱壳,把财产隐匿转移后,就装穷玩失踪,以此来逃避责任。这些欠债不还的人,用借来或者是从银行贷款来的钱,过着比普通人更奢侈的生活。他们自以为靠“赖”就能天长地久地逍遥法外,任谁也耐何不得。一直以来,对于这样缺少社会公德的人,确实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有效的惩治办法,以致于“老赖”们越来越猖狂、越来越为所欲为。“老赖”它不仅仅是一群人,它更是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存在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它将影响到人们对于社会公德、对于诚信、对于社会价值的正确判断,从而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

随着高铁成为主要出行交通工具,在原有的限制乘坐飞机及火车软卧已经难以达到限制出行的效果,再次出台的“限制老赖乘坐高铁、动车”举措,将让一些“老赖”更加寸步难行。而出行受阻在生活点滴间督促“老赖”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诚信意识,从而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

高铁限制“老赖”出行这项措施虽然针对“老赖”这个社会群体是远远不够的,但是对于“老赖”的抵制行为还是有着意义深远的积极作用。我们也希望,有更多的人、更多的社会部门参与进来,共同营造社会公平公正的诚信体系,让社会再无“老赖”。

广铁集团深圳供电段.(彭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