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四举措提升政府投资审计成效

25.12.2015  15:56

    一是完善制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促成县级制定了《麻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麻江县聘用社审机构及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审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麻江县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指导性文件。规定凡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都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实行项目预(结)算审计,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工程量、造价等的真实性,为节约政府投资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改进方法。针对近年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中存在的结算送审不及时、结算资料不完整、资料不真实、高估冒算等问题。为改进审计方式和方法,促成县级制定了《麻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报送麻江县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评审送审资料的通知》,催促承包方按时报送结算资料,规范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的管理。以事实、合同、有关文件为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处理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三是关口前移。实行重大项目审计提前介入,改变以往事后审计存在的取证难等弊端,对于控制投资,降低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实现投资效益等审计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现场勘查,对现场洽商、变更、隐蔽工程等,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审计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核实相关情况;加强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工程、额外工程进行严格的审计把关;把审计监督贯穿在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及时发现、纠正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解决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材料价格等事后取证难现象,摆脱事后审计的被动局面。
    四是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工程结算过程中的高估冒算行为,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结算报告加强审核,把好初审关。审计中不仅提高审计的深度,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存在问题的揭露力度,发现并揭露程序上、管理上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为规范工程建设行为、节约财政投资支出、预防工程腐败作出积极贡献。
    “十二五”期间,通过政府投资项目的前置审计,共完成政府投资项目预审和决算审计746个,送审金额34.8亿元,审定金额29.87亿元,核减金额4.93亿元,核减率14.2%。为政府支出精打细算,直接给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出口”设了虚报冒领的“过滤器”,为国家节约大量财政资金,为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资金、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管和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前置审计真正成为财政支出的“过滤器”和“守门神”。(吴秀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