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联合调查组赴麻阳河保护区调查保护区内毁林开荒情况

11.02.2015  18:48
 

2015年1月底,据群众反映并与麻阳河保护区核实,麻阳河保护区所在地的沿河县黄土乡丰收村支书等人在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交界地带毁林595亩种植花椒。接到举报后,经请示厅领导同意,由动管站、省森林公安局、林政处、纪检监察室、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核查室组成联合调查组,会同铜仁市森林公安局于2015年2月5日到麻阳河保护区开展调查。

2014年3月,麻阳河保护区凉桥管理站接林区群众举报,反映丰收村赵家坝组村民赵正发,在该村石老虎(小地名)毁林开荒发展花椒经济林基地。保护区凉桥管理站经实地核实,该处位于保护区缓冲区区域,开垦的区域部分是马尾松幼龄地,部分是林业工程造林地及灌木林地,区划界定属于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站及时报告了管理局,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带领派出所、办公室会同凉桥管理站全体同志赶到现场制止。管理局分别于2014年3月和8月两次赶到事发现场对行为人赵正发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告知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责令其停止一切毁林开荒的行为,等候管理局的调查处理。2014年10月,按照管理局意见凉桥管理站委托丰收村护林员肖榜信向当事人下达了停工通知书。2014年12月24日,管理局拟出《麻阳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黄土乡丰收村村民赵正发在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域毁林开荒的情况通报》的公文,向沿河县人民政府通报了赵正发毁林开荒案件的情况。

经调查了解,开垦区域是黄土乡丰收村赵家坝组村民赵正发,从本村村民处流转发展花椒经济林的生产基地,涉及流转农户11户,部分农户已签订了林地流转协议,该基地不属于政府投资的农业项目,是本人通过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办生产基地,没有申请政府及相关的部门同意和支持,但黄土乡知道此事,并从发展产业角度考虑,修筑了公路连接三个农业产业基地。该案涉及麻阳河保护区的核心和缓冲区,核实占地面积为518.95亩,其中林地面积为468.05亩,非林地为50.9亩,损毁林地中,国特灌为71. 93亩,其他灌为370.17亩,乔林为25.95亩。林地中涉及核心区74.58亩,缓冲区393.47亩。除周边少数地块外,都已经种上花椒树。

联合调查组认为,行为人赵正发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毁林开荒、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流转林地等行为严重违反《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规定。给保护区森林资源带来了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决定由麻阳河保护区派出所立即立案,沿河县森林派出所干警协助办理该案,必须从快办理,限期查处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