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制”

01.06.2015  23:42

               

5月31日笔者从黎平县获悉,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黎平县对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对辖域内发生特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空气质量全年API指数优良天数比例低于9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出现超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同比下降超过5%、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下降超过8、未完成国家和省州下达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消减目标任务、未完成重点减排工程建设任务、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管理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等目标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该县将环境管理与监管能力建设、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等细化为28项目标内容,明确牵头和协助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实施计划,按完成时限,抓好落实,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