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启动境内江河流域禁渔令

12.02.2015  19:35

  2月10日,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江河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发展,黎平县自2015年起实行江河禁渔期制度。

 

  该县禁渔区为县境内的所有江河流域,重点是孟彦、八舟、洪州、双江、南江、育洞6条江河及其支流,禁渔期从2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禁渔期内禁止在禁渔区捕捞鱼类和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违规捕捞或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