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两级法院理清执行工作思路 基层法院因地制宜“支招”

28.05.2016  13:18

    新华网贵阳5月28日电(记者汪军)今年,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对此,贵州全省法院也向“执行难”问题全面宣战。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两级法院理清执行工作思路,基层法院因地制宜出实招,着力破解“执行难”。

    记者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全州两级法院按照“五抓”“五反”“五化”的工作要求,全面提高实际执结率、压缩程序执结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维护人民法院的裁判权威。

    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调研时,剑河县人民法院院长蒲勇告诉记者,“执行难”主要难在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诚信观念缺失导致规避执行。黔东南两级法院从“五抓”入手,着力解决“执行难”。

    所谓“五抓”,是指抓工作机制改革,以效率为目标,探索繁筒分流工作机制;抓执行手段的综合运用,穷尽一切措施,发挥软硬措施的威慑效应,改善执行工环境,压缩老赖生存空间,迫使其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中的义务;抓专项活动的开展,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此外,抓执行救助工作,确保应获得救助的人得到及时救助,防止救助不力而引发不良事件的发生;抓监督问责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消极执行行为,确保内部环境风清气正公开透明;以异议、复议和信访反映问题为切入口,对照规范化要求认真检查执行案件过程中存在消极执行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整改和回应群众的诉求。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周顺有十五六年的执行工作经验。他说,部分被执行人外出打工,去向不明,导致执行工作难开展。此外,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也是“执行难”的一个方面。

    对此,黔东南州两级法院今年开展“五反”工作,坚决打击对抗执行的各种行为。所谓“五反”,即反抗拒执行行为、反规避执行行为、反消极执行行为、反消极协助行为、反干涉办案。对于干涉办案的各种言行要保留痕迹,适时向上级汇报和进行通报,培育执行法官的排异功能和不办关系案人情案的免疫功能。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亚飞告诉记者,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的建立,极大地提高了丹寨法院执行工作效率,相较于以往奔波于全国各大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存款的窘况,现在只需在电脑前动动手指就能查到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

    今年,黔东南州两级法院认真落实“五化”建设,为提高办案效率创造条件。即执行行为规范化、执行过程智能化、执行惩戒协助化、执行机制科学化、执行队伍职业化。尤其在执行过程智能化方面,执行过程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等网络查控手段,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借助信息化助推执行工作新进展,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蒲勇、刘亚飞等建议,要因地制宜出招解决“执行难”。蒲勇说,仅依靠法院单打独斗很难解决“执行难”,必须要形成合力,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协力解决。“加大硬件设施建设,加强各协作部门联系,进行信息共享,如通过数据反馈被执行人在什么地方、能否对其采取措施等。”刘亚飞说。

[责任编辑: 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