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加强民族特色立法显成效

17.01.2017  13:34

  多年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积极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推进民族自治立法,围绕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立法,让“两个宝贝”保护开发有法可依,为推进依法治州提供法制保障。

  突出民族文化特色立法。在制定实施《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的基础上,黔东南州人大指导榕江、雷山两县分别制定三宝侗寨和西江千户苗寨贯彻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通过立法保护,加大法律宣传,运用条例成果,民族文化保护取得新成效。目前全州共有“中国传统村落”309个,有30个村被世界旅游组织评选为“世界级乡村旅游村寨”,有52项68个保护点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功举办两届“中国传统村落·黔东南峰会”,成功推出传统村落峰会形象宣传片《对话乡愁》和中央电视台大型纪录片《聆听中国——黔东南篇》,在保护民族文化上作出新贡献。

  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为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黔东南州人大先后制定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同时开展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氵舞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论证、审议工作,通过立法保护和条例运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目前全州森林覆盖率达65.9%,是全国南方28个重点林区之一,全省10个林业重点县有8个在黔东南。

  突出地方经济发展立法。黔东南州人大坚持把经济发展与地方立法紧密结合,及时把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巩固改革发展成果,保障经济发展。在制定实施《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条例》的基础上,再次制定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通过立法手段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制定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促进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夯实农村发展基础。同时制定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侗医药发展条例》,有效推动民族医药的保护挖掘和传承利用,促进苗侗民族医药产业繁荣发展,加快大健康产业建设步伐。

  黔东南州人大积极探索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新途径,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聘请40名立法咨询专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意见建议,确保立法工作符合上级要求,适应发展需要,顺应群众期盼。五年来,共审议法规草案13件,制定实施5件,开展立法调研32次,审查立法议案5件、立法项目建议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