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州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06.05.2016  16:26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强化黔东南州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近日,黔东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黔东南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告知书》、《黔东南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承诺书》,并印制了16万份,要求县市局发放至食品生产经营者,并签订《承诺书》。

              《告知书》和《承诺书》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 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按规定生产经营的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是 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原料,建立好进货台账,如实记录所购进食品或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的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三是对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要求的产品,应当停止生产销售并主动召回,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及时排查问题、分析原因、认真完成整改。四是禁止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123条、第124条、第126条明列的食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黔东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