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五措施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

09.07.2015  18:30

  黔南州五措施扶持民贸企业发展。

   制定政策,落实任务。 黔南州委、州政府先后出台《黔南州关于贯彻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信贷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贸民品企业扶持工作的通知》,将发展任务纳入对县(市)、州直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强化保障,高位推动。 把民贸民品企业扶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扶持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工作的高位开展。

   加大宣传,主动作为。 印制《黔南州第二批民族贸易企业图集》、《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政策文件选编》等资料发放相关单位和企业,在报刊、杂志、网络和电视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民族优惠政策,做到电视有形、广播有声、报纸有文、网络有内容,激发干部群众发展民贸民品事业的热情。

   强化督促,上下联动。 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州直部门和县(市)适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由州直部门和县(市)按时限填报《黔南州民贸民品企业信贷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月报统计表》、《民贸民品企业动态监测评分月报统计表》,动态掌握民贸民品企业扶持工作开展情况。

   五是设立基金,贴息先行。 州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出资共同设立5000万元的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和产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中央财政2.88个百分点利差贴息未到位前的先期垫付和小微企业的扶持,调动民贸民品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提高优惠政策的“普惠性”。2014年,全州民贸企业实现生产总值359.89亿元,销售收入351.64亿元,上缴税金11.06亿元,解决就业633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