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和都匀市撤销廉政账户

18.08.2016  09:33

               

 8月12日,黔南州和都匀市纪委监察局通过相关媒体分别发出公告,撤销廉政账户。

  公告显示:黔南州纪委监察局决定从即日起,撤销“黔南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账号:2405040109026488377)廉政账户。都匀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从即日起,撤销“都匀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账号:2405014229026400107)廉政账户。

  据了解,以前纪检部门设立廉政账户主要是受理单位和个人主动上交的无法拒收的“红包”。“红包”款项可通过各商业银行柜台直接汇款(存款)到指定的“廉政账户”,银行开具的汇款(存款)凭条可作为上交“红包”款项的有效证明,视为拒礼拒贿的证据。

  但是,依据2016年1月1日最新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有关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行为都是违纪行为。按此,撤销廉政账户,就是为了强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权威性,实现这一条例“一把尺子量到底”,堵死腐败干部借廉政账户藏身的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