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推行“环保两庭”审判机制 推动“三审合一”方式顺利进行

05.04.2016  20:1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典型案例通气会,发布了入选第二批最高法院环境保护行政审判典型案例的名单。黔南州福泉市法院审理的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锦屏县环境保护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作为人民法院首例审结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成功入选全国十大环境保护行政典型案件之一。

    近年来,黔南州法院按照省法院“145格局”改革要求,在黔南州中级人民和福泉市法院分别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庭和生态环境保护庭,负责审理黔南州、黔东南州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黔南州通过创新“环保两庭”工作方式,有力推动了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一是选任环保专家当陪审员。福泉市法院以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为契机,建立生态环境专家陪审库,在一审案件中让环保专家当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准确把握案件事实认定,提高环保案件审理效率。二是改革审理方式,培养“专家型”法官。“环保两庭”实行行政、刑事、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集中审理方式,法官专司于环保案件的审理工作。黔南法院力在打造一支精通于环境保护审理的法官队伍,让法院更好的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

[责任编辑: 罗近人]